早年(1616–1646)
约翰·欧文 1616 年生于牛津附近的斯塔德汉普顿(Stadhampton),祖上是威尔士人。父亲亨利·欧文(Henry Owen)是当地持清教立场的牧师,他是家中次子。他十二岁进入牛津女王学院(Queen’s College),1632 年获文学学士,1635 年获文学硕士。
1637 年,大主教劳德(William Laud)在牛津推行新章程,欧文不愿顺从,离开牛津,先后在多默爵士(Sir Robert Dormer)和洛夫莱斯勋爵(Lord Lovelace)家中任家庭牧师兼教师。内战爆发后他站在国会一边,因此失去了这份职位,也失去了承继产业的指望。
1642 年,他出版第一部著作《阿明念主义之展示》(A Display of Arminianism),同年受任埃塞克斯郡福德姆(Fordham)教区牧师。1644 年与玛丽·鲁克(Mary Rooke)结婚,两人生了十一个孩子,其中十个夭折,唯一长大的女儿婚后不久也死于肺痨。
共和国时期(1647–1659)
1647 年前后,他转到埃塞克斯郡科格舍尔(Coggeshall)牧会,同年出版《基督之死中死亡的死亡》(The Death of Death in the Death of Christ),系统论述基督救赎的确定对象,此书引发了他与巴克斯特(Richard Baxter)的长期辩论。1649 年查理一世被处决的次日,他受邀在国会讲道。
1650 年,他随克伦威尔出征苏格兰(此前也曾随军前往爱尔兰,到过都柏林三一学院)。1651 年 3 月,以牛津校监身份的克伦威尔任命他为基督教堂学院(Christ Church)院长;同年 10 月 24 日,在伍斯特战役后的感恩礼拜中讲道。1652 年 9 月出任牛津大学副校长,1653 年 12 月获神学博士学位,1654 年曾短期作为牛津大学代表进入第一届护国议会。
这几年是他著述最丰的时期:《神的公义》(Justitia Divina,1653)、《论圣徒恒忍》(1654)、应国务会议之请驳斥索齐尼派的《福音辩护》(Vindiciae Evangelicae,1655)、《论信徒治死罪》(Of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in Believers,1656)、《与神相交》(Of Communion with God,1657)、《论试探》(1658)。1657 年理查德·克伦威尔接任校监,他卸下副校长之职。1658 年他参与起草独立派的《萨伏伊宣言》(Savoy Declaration)。
不从国教的岁月(1660–1683)
1660 年 3 月王政复辟,他被免去基督教堂学院院长职位,退回故乡著述。当局曾许以高位,条件是他顺从国教,他回答除非不从国教者也得到信仰自由,否则不能接受。1662 年 8 月 24 日(圣巴多罗买日)《划一法案》生效,他与众多牧者一同被逐出国教会。
1663 年,波士顿的公理会教会邀他前往牧会,他没有接受;1666 年伦敦大火后,他在伦敦聚集了一个会众。1668 年,他的《希伯来书注释》第一部分问世,同年还出版《诗篇第一百三十篇释义》与《论住在信徒里面的罪》。1670 年前后哈佛学院请他出任院长,荷兰的大学也有邀请,他都没有接受。
1672 年,他起草了不从国教者对查理二世《宽容宣言》的谢表;1674 年,查理二世赐他一千几尼用于救济不从国教者,同年他设法使约翰·班扬(John Bunyan)获释出狱。晚年著作还有《论背道》(1676)、《称义的教义》(1677)、《论圣灵》(Pneumatologia,1677–1678)等。
1675 年妻子玛丽去世,约一年半后他与富孀多萝西·多伊利(Dorothy D’Oyley)结婚。1683 年 8 月 24 日卒于伊灵(Ealing),9 月 4 日葬于伦敦邦希尔墓园(Bunhill Fields)。
- 1616生于牛津郡斯塔德汉普顿
- 1632 / 1635牛津女王学院文学学士 / 硕士
- 1637因劳德新章程离开牛津
- 1642出版《阿明念主义之展示》,任福德姆牧师
- 1647出版《基督之死中死亡的死亡》
- 1650随克伦威尔出征苏格兰
- 16513 月任基督教堂学院院长
- 16529 月任牛津大学副校长
- 1656出版《论信徒治死罪》
- 1658参与起草《萨伏伊宣言》
- 1660王政复辟,去职
- 16628 月 24 日被逐出国教会
- 1668《希伯来书注释》第一部分出版
- 1674助班扬获释
- 16838 月 24 日卒于伊灵,葬邦希尔墓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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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希伯来书注释》(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)自 1668 年起陆续出版,是他晚年倾注心血的巨著,常被视为他最伟大的作品。正文之前有大量绪论(Exercitations),讨论希伯来书的作者、正典地位、旧约祭司制度与基督的大祭司职分;逐节讲解时兼顾希腊原文、旧约背景、教义与应用。本站以中英双语逐章发布。
资料来源:Wikipedia: John Owen (theologian);John Owen 1616;Christian Study Library。